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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税币种:人民币(元)
 





      中国的税改规划是在“十一五”期间将个人所得税实现由分类制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转变,对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义务人实施年终纳税申报即是实现上述转变的重要举措。
      2006年个人所得税法修改,明确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申报是于纳税年度终了后,对年度内已办理缴税和未办理缴税的所有应税所得的综合申报。为方便纳税义务人办理年终申报,税务总局也明确,从2005年1月1日起,试行由税务机关按年向扣缴义务人实行了明细申报后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纳税人需要按照国家税务部门规定的数据口径汇总各项所得的年收入,根据个人所得税的计算规则核算各项所得的年度应纳税额,计算应补(退)税额,正确填写申报表后,选择符合要求的申报地点,按主管税务机关的规定流程递交申报表。
第一财经:瞄准个税申报新政 核聚试推“岁税盈”
 
 
高新地税分局受理2008年全省首例“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申报
南昌迎来首批自行纳税申报人 相关负责人解疑释惑
涉外分局“零距离”做好年收入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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